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換建偵查辦案、專業技術及附屬配套用房建設項目已由長春市發改委以長發改審批字【2009】282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消防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內容、招標范圍及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2.1.1 招標內容: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換建偵察辦案專業技術及附屬配套用房建設項目消防工程
2.1.2 招標范圍:消防安裝工程并負責驗收,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1.3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資金為自籌,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2.2 工程建設地點:長春市南關區河堤路以西、南環路以北、亞泰大街以東、丙十五路以南。
2.3 計劃開工日期為2010年7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0年10月31日,工期123日歷天
2.4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有公用工程類似規模業績一項及以上,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具體內容以招標文件為準。
3.2 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注冊一級建造師資質,并具備一項以上類似規模公用工程消防施工業績。
3.3 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外埠施工企業需辦理《吉林省入吉入長建筑業企業備案證明書》后方可參加投標。(詳見吉建管[2007]17號、吉建管[2008]14號文件)
3.6 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長春市政務大廳三樓基本建設服務大廳投標報名處報名,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明、被授權人身份證(以上均為原件)及復印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800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2000元,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6月22日9時00分,地點為長春市政務大廳三樓基本建設服務大廳開標室。(以招標文件為準)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 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幣8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5.4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5當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時,該投標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長春市建設工程信息網、吉林省建設信息網、吉林省建設項目招標網、東亞經貿新聞報發布。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春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長春市仙臺大街1031號 地址:長春市景陽大路1199號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省機械設備成套招標公司
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副54號 郵編:130051
聯系人:郭先生 電話:0431-88906208 傳真:0431-8277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