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要求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稅依法繳納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根據朝紀發【2011】2號令提供廉潔準入證明; (3)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政府采購嚴 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可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相關供應商主體信用記錄,同時須在投標文件的資格文件中將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單位公章)如“信用中國”網站與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不一致時,以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的信息為準;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按照招標公告的規定,在招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獲得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