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供應商:
我中心于2009年7月24日開標的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數字化法庭項目[招標編號(嘉政采招(2009)38號)的質疑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問:建達公司的報價出現了問題,即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在招標文件第14頁的“5.3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計算結果為準;”。而貴中心公布的報價還是按沒有修改過的價格進行公示,我公司認為存影響中標結果,評過程存在失誤。
答:根據招標文件第14頁“5.1”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報價一覽表內容與投標報價表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時,以開標報價一覽表為準。
問:建達公司的投標價格非常低,存在以次充好的問題,明顯低于成本價格,屬于惡性競爭,故意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答:經評標委員會重新復評,建達公司的投標價格是否低于市場成本價,沒有事實依據。
問:在評標過程中,我公司參加投標的人員聽到建達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講所投的液晶顯示器是不滿足標書的要求,而專家在開出商務標后再詢問建達公司,而建達的技術資信分也沒有做出修改,存在評標失誤。
答:為了保證此次招投標的公平、公正,在質疑人沒有明確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評標委員會對建達公司的投標文件中的顯示器進行全面核對,未發現質疑文件提出的問題。
問:報價明細表中發現了至少十幾項錯誤,錯誤項的內容和性質是否達到投標人建達公司實質性廢標條件;
答: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且經評標委員會評定,建達公司的報價明細表中的錯誤不存在實質性廢標條件。
問:此次報價明細相對復雜,涉及8個法院單位,報價明細長達六七十頁,根據錯誤發現原則,錯誤發現越多,可能存在的錯誤也越多;另外,投標人建達公司的投標文件中是否還存在以下性質的錯誤:
●技術方案中的設備描述與技術標清單的品牌、型號、技術指標不一致,技術標設備清單與商務標清單不一致,存在實質性偏離;同一個設備有選擇性的不同報價;商務報價有缺漏項; 未按招標要求規定價格報價;
答:為了保證此次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我中心在收到質疑后要求評標委員會對建達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復審,評標委員會對照評標時對建達公司質疑表上相關承諾及你公司所提相關問題進行復評,評標委員會認定建達公司的投標文件中不存在實質性廢標條件。
問:建達公司的報價嚴重低于市場價,屬惡意競爭行為。
答:經評標委員會重新復評,建達公司的投標價格是否低于市場價,沒有事實依據。
如對本答復不滿意,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期限內向嘉興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
特此復函。
嘉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09年8月3日